9月25日,马来西亚卫生部外媒官方号宣布,《2024年公共健康吸烟产品控制法案》(第852号法案)将于10月1日生效。该法案包括有关注册、销售、包装、标签和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监管的范围包括电子烟。
根据《2024年公共卫生控烟法案》(Act 852) 中将替代吸烟制品(如,电子烟)和含尼古丁液体划入烟草监管范围,具体监管措施可以概括为:
1.注册要求:
所有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在进口、制造或分销之前必须向马来西亚卫生部进行注册。
未注册产品禁止销售。
2.广告与促销禁令:
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的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被全面禁止,目的是防止鼓励吸烟行为,尤其针对青少年。
禁止商家公开展示电子烟及其他烟草产品广告和宣传。
3.销售限制:
禁止向未成年人(18岁以下)销售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
未成年人不得购买、使用或持有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
禁止通过自动贩卖机销售或展示烟草产品。
4.包装与标签:
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卫生部标准。
必须包含健康警示标签,告知使用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的健康风险。
禁止在包装上使用误导性信息,如“低风险”或“安全”字样。
包装上需清楚标示产品成分,尤其是尼古丁含量。
5.公共场所禁烟:
卫生部长可以指定某些公共区域为禁烟区,电子烟也在禁止使用的产品范围内。
6.价格控制:
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的零售价格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最低价格,防止通过低价倾销推广电子烟。
7.急性危机应对:
在遇到公共健康危机时,卫生部长可限制或禁止电子烟的进口、生产和销售,以应对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的紧急威胁。
8.电子烟监管:
将电子烟和电子烟中使用的尼古丁从《毒药法》中的受限物质名单中删除,电子烟进入烟草制品监管范围。
对电子烟液的容量设限,如每个烟弹、烟嘴和一次性电子烟的液体容量不得超过3毫升,瓶装电子烟液不得超过15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