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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男子入职 3 天被辞退,7 天后公司注销,法院判决股东赔偿
在职场中,劳动者可能会遭遇各种突发状况,而公司突然辞退员工甚至注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一则关于 “男子上班 3 天被辞退,7 天后公司没了” 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那么,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究竟是怎样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事件详情
2024 年 8 月,小东通过面试,满怀期待地入职了 A 公司。然而,仅仅工作了 3 天,他就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7 天后,A 公司竟然办理了注销登记。面对这样的情况,小东感到十分无助,但他并没有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股东王某、张某支付工资 689 元及违法辞退赔偿金 7000 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东按照 A 公司的安排,在公司指定地点工作,工作内容由公司安排,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因此,认定小东与 A 公司之间在 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8 月 16 日期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小东三天工资,共计 689 元。关于赔偿金,A 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曾与小东约定好他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以及小东不符合该录用条件,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辞退。公司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5000 元。根据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王某、张某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注销前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张某应向小东支付工资 689 元、违法辞退赔偿金 5000 元,驳回小东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公司注销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清算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经清算企图通过注销来逃避债务是行不通的。而面对像小东这样的困境,劳动者可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若公司注销前进行清算,但遗漏债权或仍未支付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要求在清算财产中优先受偿;若公司未依法清算便注销,经劳动仲裁未果,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原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另外,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的注销情况及拖欠工资问题等进行调查处理。
事件启示
这起事件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敲响了警钟。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入职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注意保存好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考勤表等,以便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出现违法辞退的情况。此外,公司在注销前应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好与劳动者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试图通过注销来逃避责任。 

二维码

男子入职 3 天被辞退,7 天后公司注销,法院判决股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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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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