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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信息服务费”背后的敲诈真相: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在信息飞速传播的当下,网络平台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交流渠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特点,假借“信息服务费”的名义,行敲诈勒索之实,严重扰乱了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近期,一起因“信息服务费”引发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知名财经自媒体博主寇某,凭借其在金融财经行业颇具影响力的公众号,本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赚取稿费、广告费等收入,但他却逐渐偏离正轨,走上了通过炮制假新闻、有偿删帖来牟取暴利的歧途。2022年1月,寇某故意将发生在某外地公司的恶性事件,张冠李戴到上海某公司,并暗示该公司逼迫借款人还款才导致该恶性事件发生。文章一经发布,迅速引发舆情,上海某公司为避免商誉受损,联系寇某要求删除文章,寇某则趁机胁迫其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以“信息服务费”的名义索取20万元。得逞后,寇某又在2023年6月故技重施,再次发布不实文章,要求该公司支付30万元的“信息服务费”。最终,寇某因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寇某的案例并非孤例。黄某洪与韩某某等人在2017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打传防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转载多家民营企业负面信息,后主动联系被害企业索要钱财,或在被害企业联系其删帖时,以不支付指定数额的费用则拒绝删帖且将进一步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索要“合作费”“公关费”,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5.6万元。他们还申请成立了某文化传媒公司,以公司的名义与部分被害企业签订所谓的“商务合作协议”,妄图以此掩盖其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某洪、吕某婷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从法律层面来看,“信息服务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被害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虽未主动联系企业,但企业出于对商誉受损的担忧,联系行为人删稿或改稿,从而被迫签订高价“合作协议”,行为人每次删稿要价高昂,企业负责人证词显示签订协议系被逼无奈,且企业并不需要行为人的“服务”,那么这些证据均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自媒体发布负面信息恐吓企业,实施新闻敲诈,收取的钱款名为“信息服务费”,实为保护费、删稿费,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无论信息真实与否,只要行为人表达索要财物的意思表示,而被害人感受到威胁、要挟,基于被迫交付财物的,即可依法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
面对“信息服务费”背后的敲诈陷阱,企业和个人应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一旦遭遇此类“网络碰瓷”,要立即对不实文章或视频等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保存沟通录音、转账记录;向网信部门举报违法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官网/官微发布《严正声明》,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备,积极应对舆情。
“信息服务费”本应是基于合法、公平、自愿原则下的正常商业服务收费,但当其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掩盖非法目的的外衣时,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呼吁,广大网络从业者应坚守法律底线,秉持职业操守,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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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费”背后的敲诈真相: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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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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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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